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的通知 一、征集方向 (一)大数据产品。包括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加工、分析挖掘、交易流通、安全保障、可视化展示等方面形成的大数据技术、平台或系统等,要充分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通用性。 (二)大数据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包括政府服务及重点行业或公共服务领域(如工业、农业、能源、营销、金融、安防、电信、交通、物流、医疗、教育、旅游、环保、食品安全等)的整体解决方案,要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具备可复制性,可以大规模推广,技术架构先进,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优先支持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领域的解决方案。 二、征集要求 (一)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尽可能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既包括实践内容,又涵盖理论剖析,杜绝虚构和夸大。字数请控制在6000字以内。 本项目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停止申报。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剧本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报剧本须为完整的新创作剧本。不含根据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如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三)申报剧本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必须未曾正式公演,或在已公演剧本基础上做过重大调整,调整篇幅达1/2以上(须说明并附新旧版对比,标注调整修改部分)。 二、评审和资助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剧本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剧本名单,并与入选剧本作者签订资助协议。资助标准为每个剧本30万元(均为税前,税款由文化和旅游部代扣代缴)。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作者个人账户,签订资助协议后拨付总额的2/3,剧本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1/3。 本项目于2019年4月15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浙江-以色列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五轮项目的通知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主体:双方均由企业牵头申报,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在浙江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合法规范。 2、项目内容: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并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以色列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征集领域:不限,优先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智慧社区、机器人技术、机械电子、信息通讯、材料和纳米技术、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医疗器械和水处理领域。 4、项目创新水平高,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并签署意向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5、项目应清晰地阐述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体现双方贡献及利益的均衡。 6、本轮项目也支持产品适应性联合研发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现有产品或技术在为进入中国市场做出改进或调整的基础上开发新产品。 二、资助方式 1、根据协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不高于浙江企业实际投入项目研发经费20%的比例,给予浙江企业经费资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以色列方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以色列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根据现有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规定和做法,以色列方采取“有条件的资助”形式,即当项目产生产品、服务或工艺等销售收入时,以色列企业需向以色列政府返还项目支持经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5日停止申报。
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0年度社会发展科技领域重大技术攻关需求的通知 一、征集重点领域 生命健康(含重大与高发疾病临床诊疗、药物开发与医疗器械、细胞治疗等)、生态环保、公共安全、海洋科技、社会公共事业(含文化、教育、体育、旅游、交通等)、现代服务业(含电商、标准等)等6大领域。 二、技术梳理要点 产业重大技术需求的梳理,要围绕产业链的补链、延链和强链要求,对标国内外的标志性技术、装备、产品、部件、材料、工艺等,提出针对性的、比较性的技术攻关需求。公共事业技术需求的梳理,要立足民生实事提出技术攻关和示范需求。技术需求建议原则上不设定特殊性指标及技术路径。 本项目于2019年2月28日停止申报。
5)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一般项目) 一、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创作经费5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作品创作完成后,组织专家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纳入成果管理的作品,艺术基金将依据专家对作品主题题材、艺术水平、作品材质和创作成本提出的意见、建议,支付上限不超过70万元的资助资金,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等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受理个人申报。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地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人作为申报者进行申报,并由创作团队其他成员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三)申报者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四)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项目和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在资助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本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本项目于2019年6月15日停止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