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大学生团队实践扶持培养项目和“双师型”师资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旅战略,根据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项目工作计划,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大学生团队实践扶持培养项目和“双师型”师资人才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项目 (一)大学生团队实践扶持培养项目 项目面向本科及高职院校旅游相关专业学生,遴选资助150个项目团队,每个团队在校生不少于6人,支持开展旅游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自行选题),每个团队资助1万元。 (二)“双师型”师资人才培养项目 项目面向应用型本科和中、高职院校旅游相关专业“双师型”教师,遴选资助100人,其中应用型本科50人,中、高职50人,支持开展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实习实训等方面的行动研究或课程、教材开发等(自行选题),每人资助1万元。 二、遴选方式 项目执行办公室面向全国有关学校组织公开申报。申报项目须经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报备。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入选人员。 三、项目经费 (一)我部直接向入选人员(项目团队)所在单位划拨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项目经费。 (二)所在单位负责对项目经费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统一管理,须就项目经费向文化和旅游部开具正规发票(付款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内容:大学生团队实践扶持培养项目或“双师型”师资人才培养项目),并附收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寄送至项目执行办公室。 (三)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向个人发放,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7日停止申报。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浙科发外〔2017〕18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级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的省级基地包括依托企业建立、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孵化器和科技园区建立等类型。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园区等均可进行申报。 请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二、申报要求 1、合作方向。申报单位所属领域和合作国别须符合浙江省重点发展需求、产业领域和空间布局。优先支持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围绕解决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开展交流合作。 2、合作条件。申报单位须具备充足的国际合作投入、通畅的对外合作渠道和国际化的人才团队。 3、合作成效。通过国际合作引进技术、人才、载体,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将优先予以认定。与外方的合作机制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和可复制性的将优先予以认定。 为优化全省国合基地布局,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申报的,原则上在相同产业或研究领域内不重复设置基地。申报单位要整合优化自身资源优势,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只能提交一项认定申请;高校每个学院原则上不能设置超过一个基地。 本项目于2019年4月30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百村引智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国家和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二、申报范围 近年来引进的、具备示范推广价值的农业引智成果。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省直有关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每项引智成果推广原则上不超过2个行政村。 (三)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单位的公函、浙江省“百村引智示范项目”计划汇总表、申请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省外国专家局。 四、经费安排 对批准立项的,省财政将按每村3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开支范围为:种苗、种畜引进费;农技人员、农户技术培训费;专家技术指导费;试验扩繁费等。
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杭州市2014年(含)以前认定的“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验收清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加强杭州市“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和《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1〕149号)的规定,经我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杭州市2014年(含)以前认定的“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开展验收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杭州市2014年(含)以前认定、且未进行验收的“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 二、验收实施 验收清理工作由市科技局委托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验收程序 1、各相关企业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材料一式六份。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评审,并于5月31日前上报验收情况书面报告材料(附:验收企业汇总表和专家评审意见书)。 3、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的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公示。 四、验收规定 1、对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企业因不可抗拒因素等非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合同指标的,按“结题”处理。 2、对超过培育期的企业,基本完成项目合同主要指标或因不可抗拒因素等非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合同指标的,均按“结题”处理。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材料的企业,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