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美术馆均可推荐在本单位任职的1名青年策展人员作为候选人参与申报。候选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独立策展经验者优先。已经入选过该计划的策展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2、候选人须提交1份完整的展览策划方案。展览方案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提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20世纪中国美术史及美术家个案研究等相关主题的展览方案;鼓励和提倡基于本馆或其他美术馆藏品资源、本地美术资源研究策划的展览方案;特别鼓励和提倡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主题的展览方案。 策划方案应由候选人独立策划,具有原创性,不涉及抄袭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问题。展览规模适中,经费预算合理,具有可行性,展览方案能够在2020年4月之前实施完毕。 3、各单位应对所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的策展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出具推荐意见,并承诺所推荐候选人及其策划方案一旦入选,本单位将提供保障条件,确保其策划方案在本馆内按计划实施。 二、扶持工作 1、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培训班”,对通过初评的青年策展人进行为期1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采用理论授课与指导、完善策划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升青年策展人的理论水平,推动形成一批优秀的展览策划案例,起到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作用,也藉此加强各美术馆青年策展人之间的学术交流。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2、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复评的项目予以每个项目10万元经费补贴,并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补贴经费将拨付至申报单位,用于补贴项目实施。凡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申报单位,须退回补贴经费。 本项目于2019年4月7日停止申报。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工作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86号),现就组织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本次中央财政只对2018年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评选出的优秀企业进行支持,金额按企业参赛成绩分档确定。往届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奖励资金的大赛优秀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企业可自主用于创新发展。获得支持的企业应至少在以后连续两个年度填报企业动态信息表。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中的获奖和获得优秀企业证书的企业。 2、企业目前正常运营,且已通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名录库”填报了2019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信息表》(具体要求见文件国科火字〔2019〕77号)。未填报动态信息表的企业不予支持。 3、因获得第四、五、六届大赛优秀企业而已经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本项目于2019年4月22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推荐领域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技术等数字经济核心技术领域,重点是以企业为主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 2、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 3、推荐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4、推荐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 5、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 6、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7、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8、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并正式受理后要求撤回的项目不能推荐。 9、2016年、2017年度推荐省科学技术奖连续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不能推荐。 10、已被受理的2018年度省科技奖项目及其完成人不能被再次推荐。 11、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12、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3、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4、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本项目于2019年4月1日停止申报。
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19年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专项社会征集项目暨杭州市科技活动周项目的通知 一、征集内容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创新活力之城为目标,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强科普服务能力,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理念的推广和普及,培育创新文化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1、创新创业活动。展示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果,使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参与科技创新。 2、专题科普活动。针对青少年、社区居民、城镇劳动者和农民等人群策划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性专题科普活动,突出专题特色,开展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可操作性的系列活动,吸引公众广泛参与,激发公众参与创新的热情。 3、科普产品开发推广。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开发制作具有较好的科学普及和教育功能的科普微电影、短视频、舞台剧、图书、实验节目等,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促进公众理解科学。 4、科技资源开放。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开放科技类设施,面向创新创业者和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和服务。 二、申报要求 1、凡拥有良好科技科普资源、具有科普工作机构或团队、具备组织实施科普活动的条件和能力的在杭独立法人单位(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除外)均可申报,重点支持科普教育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类行业协会、科普专业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2、申报活动项目一般应在2019年5月第三周期间组织实施,作为2019年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活动项目。 3、申报活动项目应坚持活动群众性、开放性,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4、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已获市其它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项目具体资助和管理要求参见《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专项社会征集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本项目于2019年4月12日停止申报。
5)转发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预通知) 现将《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 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按省厅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19年4月5日前联合行文(含项目汇总表)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项目企业申报材料(1份)报市商务局服贸处;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项目企业申报材料(1份)报市商务局外经处。 三、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中央有关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各区不得重复上报。 (二)海外仓、外综服示范企业、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补助项目无需申报。 (三)相关附件由于内容较多,请各区前往市商务局官网首页中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