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本届评奖工作将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专利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减少其推荐名额,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二、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向我局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局统一推荐,不占省局推荐名额。 本项目于2019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启动2019年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及科技成果项目征集的通知 一、科技成果项目征集 为充分保障参与路演对接的科技成果质量,科技部火炬中心建立了科技成果直通车项目库,从即日起全年常态化征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其他领域的高水平科技成果。 (一)项目征集条件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其他产业领域; 2、技术领先性强,一般应达到国内同业领先水平; 3、产业化成熟度高,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潜在效益; 4、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法律纠纷等情况; 5、拟通过技术许可或转让、合作开发、中试熟化、技术入股、技术并购、技术融资等方式与科技企业、园区、机构开展合作; 6、持有项目的科研人员愿意本人或委托他人参加面向科技企业的现场路演对接。 (二)对征集的科技成果项目提供公共服务 科技部火炬中心委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对所有入库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专业评价,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等,对适宜转化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推荐参加科技成果直通车现场路演,精准对接全国科技企业、投资机构及产业园区; 2、线上线下推荐对接本领域的上市科技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 3、推荐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及国家高新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服务及支持; 4、获得路演辅导和专业培训,协助完成科技成果的商业计划书; 5、通过科技成果直通车官方平台和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网络平台进行项目展示推广; 6、获得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推广; 7、在地方落地转化的科技成果有机会获得项目资金支持。 (三)项目征集方式 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科技成果项目征集工作。负责通知本辖区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地方技术转移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联盟等,由科技成果持有人或服务机构自愿登录科技成果直通车官方平台,自行注册并填报科技成果项目信息。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如需批量录入科技成果项目信息,请联系科技部火炬中心工作人员批量导入。项目征集工作长期有效。 本项目于2019年5月6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的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创新强省建设,超常规实施“一强三高新十联动”科技新政,培育扶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高新企业、高新平台三大支撑,按照《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运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引领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子基金投资对象、投资领域、设立方式、设立要求等应符合《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运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二)投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三)创新引领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30%,省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出资不超过50%,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不低于20%。 本项目于2019年4月30日停止申报。
4)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我市品牌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3〕31号)和《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杭质奖评委〔2019〕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9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经济、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满5年;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直接控股企业(组织)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 本项目于2019年5月20日停止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