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和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函〔2019〕78号)要求,经商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现就做好我省推荐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条件及要求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做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申请单项冠军,须在我省上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中选择。 二、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要求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请列入第一批单项冠军企业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培育企业自评达到示范企业条件的,需另行提出晋级为示范企业的申请,并按新申请第四批单项冠军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示范企业申请书》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填写《产品申请书》第一批单项冠军企业复核填写《复核申请表》申请材料中不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等文件,但须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三)突出补短板。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该类企业优先推荐。 本项目于2019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2)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关于申报“2019年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信用建设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软件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继续开展“2019年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企业信用评价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评价的等级结果广泛应用于市场准入、招投标、税收优惠、重点企业申报、政府采购、资质认定、项目申请、示范基地创建、信用保险和融资信贷等各项工作之中。 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授权,我协会为浙江省范围组织开展软件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唯一单位,现转发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开展“2019年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知。 请各有关软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申报。每月15日前,企业需将附件通知中《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参评申请》填写好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进行报名。协会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价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合格企业于每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在企业信用评价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
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管理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工作规范、顺利实施,根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8〕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工作遵循“公正合理评价、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杭服务”的原则,遵守评审纪律、严格把握条件、注重项目质量、强调专家业内认同,推荐评审出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项目。 第三条 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作真实性、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 第四条 凡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同意,获得财政经费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本细则负责对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二章 受理审核 第五条 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纳税地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 资格初审。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信用杭州”查询申报企业的相关信息,对申请资助项目所在企业注册时间、信用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核查;通过企业社保参保信息对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对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进行核查。 第七条 实地考察。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对项目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是否正常经营,有异常的允许企业说明情况并视情处理。 第八条 上报材料。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资格初审和实地考察后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每季度第3个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九条 抽样核查。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并联合第三方按一定比例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样核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取消项目申请人及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完善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库人选可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风险投资机构、知名企业、大学生创业园和市区两级人力社保相关部门推荐。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选拔。每次评审会按照行业类别分成若干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5-6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在单位纪委监督下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二条 评审。评审以申报人现场路演展示项目,评审专家提问、申报人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结束后,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判并独立打分。对平均分60分以上的项目分为六个等级进行资助:60-69分2万元、70-79分5万元、80-84分8万元、85-89分10万元、90-94分15万元和95-100分20万元。特别突出的项目经评审组讨论并提出建议,经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最高给予5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第十三条 公示发文。市人力社保局对通过专家评审的资助项目及金额在市人力社保门户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对资助项目联合发文核拨资助资金。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四区及三县(市)的资助项目由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组织评审并按照流程发文公布。 本细则自2019年6月8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杭州市人才服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申请及评审认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10号)精神,认定一批优质企业为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实训岗位,开展岗位实习训练活动。经研究,现开展2019年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申请及评审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 (一)基本条件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未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2、能提供适合大学生实训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3、建立实训大学生日常管理办法规定,并严格遵守大学生企业实训相关政策规定; 4、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在杭参保员工总数不少于150人,近3年来年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不少于20人。 (二)申请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员工在杭参保证明材料(单位专用版); 4、本企业大学生企业实训管理办法; 5、2016年-2018年每年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岗位)。 符合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申请基本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办公室(设在杭州市人才服务局,以下简称“企业实训办”)现场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申请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承诺书《2019年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评审评分表》自评部分。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7日停止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