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管理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4家;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企业择优推荐1家。 本项目于2019年6月3日停止申报。
2)直接认定最高奖励500万!2019年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启动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可以直接认定 1、已入选创新类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人才计划或获得海外终身教授、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1年3月1日后出生)、全职到浙江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为省“海外高层次引进计划”人才。 2、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各类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的引进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特聘专家”。 3、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海鸥计划项目。 二、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专家可走普通申报流程 项目领域:人工智能、柔性电子、量子通信、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清洁能源等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等。 引才项目分为创新长期项目、海鸥计划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和顶尖人才项目六类: (一)创新长期项目 创新长期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浙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等领域)。 申报条件: 1、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当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3月1日后出生); 4、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5、申报时未全职在浙江工作,或者在浙江工作不超过1年(2018年3月1日以后),引进时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3年(2016年3月1日以后); 6、引进后应当全职在浙江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海鸥计划项目 海鸥计划项目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到浙江从事创新工作、或全职到浙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1、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含浙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在国内无其他兼职,且符合创新长期项目其他申报条件; 2、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3、引进后应当在浙江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浙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三)创业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浙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1、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3月1日后出生); 3、拥有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符合浙江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申报时在国内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4年5月31日以后在浙江创办企业,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6、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四)外专人才项目 外专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浙江从事创新工作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创新长期项目其他申报条件;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4年3月1日后出生)。 (五)青年人才项目 青年人才项目主要针对35周岁以下具有海外博士学位且海外工作经历3年以上来浙全职创业创新的青年人才。 申报条件: 1、应当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日后出生) 3、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或自主创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 4、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5、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6、引进后须全职在浙江连续工作5年以上。 (六)顶尖人才项目 顶尖人才项目主要针对全职来浙工作的海外顶尖人才。 申报条件: 1、应当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顶尖人才; 2、引进后须全职在浙江连续工作5年以上; 3、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②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③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④世界一流科技型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相当层次的核心管理人员。 本项目于2019年6月30日停止申报。
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入选后,团队成员为依托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团队成员在依托单位的省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 2、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应是近3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曾经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省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 1、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曾经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4、依托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前1年以上、5年以下。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 本项目于2019年6月30日停止申报。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智能化技术改造服务、工业网络建设服务、工控安全服务、云服务、数据应用服务、工业应用软件开发、工业智能装备开发等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明确的细分服务领域(行业),已面向相关工业企业提供服务且取得较好成效,在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三)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以及省级 “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等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自愿申报后,可优先列为省级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 本项目于2019年5月24日停止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