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本项目于2019年7月18日停止申报。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面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战略需求,着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的学科领域,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以及我省重点发展产业,突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技术、电子材料及器件、高端装备、脑科学和脑机融合、生物技术、重大疾病防控和医养健康等研究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支持下已经过建设和培育,且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与已有省级重点实验室不重叠,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须是综合科技实力强,基础条件好,相关学科领域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对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予以优先布局,不支持高校一个院系多个或重复建设。 (三)企业申报须是已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并具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基础。对符合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要求的予以优先支持。对已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仅给予授牌。 (四)依托单位在凝聚学科优势、汇聚科技资源、开展对外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等方面能力较强,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申报工作实行全流程诚信管理,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项目于2019年6月17日停止申报。
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4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94号,以下简称《专项政策》),切实保障集成电路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及产品应用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 重点扶持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产业链整合等项目。根据《专项政策》精神,申报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1、研发类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三、四、五条所对应的项目。项目实际投入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2、新建或技改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六条所对应的项目。项目实际投入计算口径是指:硬件和软件投入。 3、自主芯片首购首用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七条所对应的项目。 4、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八条所对应的项目。 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限报一个产品。除研发类项目以外,申报项目应是完工项目。 本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停止申报。
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杭州市5G产业项目的通知 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号),加快5G第一城建设,根据《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8〕3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财务〔2018〕16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组织开展5G产业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5G产业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无重大失信行为。项目投资或研发经费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2、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3、项目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原则上应是完工项目,对投资额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重大项目,可采用预拨方式。 本项目于2019年6月4日停止申报。
5)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9年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的通知 依据《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合〔2017〕18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开征集2019年度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杭州市域内的注册企业,且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项目符合杭州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且能够实现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良好市场前景、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所涉技术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之后通过网上技术交易或线下拍卖成交所得,且签订技术转让(开发)合同,并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认定登记。技术输出方是国内外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院所的,才能申报转化项目;通过省市科技大市场或者市级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拍卖的,才能申报拍卖项目。 二、项目资助标准 转化项目的资助额度为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拍卖项目的资助额度为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和钱塘新区根据当地财政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相应配套支持。 凡是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产业化项目,企业均可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注册,经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自行填报项目入库申请表,上传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拍卖项目的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和相关资质证书(每项材料为1个上传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