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杭州高新区(滨江)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6年认定(或重新认定)通过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16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杭州高新区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待认定办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文件和打印等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仅需上传“申请书封皮”,其他附件统一在“省网”上传),并下载《申请书》PDF版本,提交至区科技局。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原“省网”账号停止使用),填写企业自评表,对照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只支持非加密PDF格式),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 (三)书面申报 纸质材料一式1份,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书脊上标注企业名称,提交至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受理点。 纸质附件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网络上传材料要求原件。 (四)其他事项 1、企业材料完成后,请填写《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并发送至邮箱bjkjjcycj@sohu.com(文件名称格式:企业名称;邮件名称格式:2019年高企+企业名称)。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要求,请企业如实出具未发生事故承诺书(附件4),并写上“我公司对该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装订入册。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为有序推进受理工作,区认定办分两批受理: 第一批: 2019年重新认定企业:于 6月27日前按《2019年重新认定企业认定计划表》的时间表提交申报材料。 2019年新认定企业:于2019年7月5日前提交。 第二批:于2019年 8月15日前提交。 注:第一批评审未通过的,可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准备材料后进入第二批申报;省认定办对第二批申报的企业不提供申报材料补充完善的机会,请各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尽量第一批提交认定申请。 四、联系方式 (一)区高企认定受理地址及电话 1、江南:滨江区泰安路200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M3窗口 江南受理电话: 待定 2、江北: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8 江北受理电话:88217821 受理电话从2019年6月10日开始开通 (二)业务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 87795819 87703294 区税务局:56689598 区财政局:87760093 (三)系统咨询电话:87054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