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等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一)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重点聚焦数字产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和纺织、轻工、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对培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确保产业链安全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2、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开发,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扶持具备申请国际专利的项目。 3、项目实施有助于提高产业协同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直接投资额(包括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800万元以上。 (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产品重点聚焦数字产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和纺织、轻工、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且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2、申报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先进及以上,优先支持具备申报国际专利、参与标准制订的项目产品。 3、项目实施对行业发展有带动作用,有助于提高产业协同创新能力,有助于实现国产化的替代。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各市本级申报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名额原则上合计不超过20项(杭州市不超过30项),各县(市、区)合计不超过15项。 2、项目申报企业通过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网上截止时间2019年8月9日,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材料格式可在线获得。 3、项目申报文件和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请市、县(市、区)(区指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经信部门于2019年8月16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聚焦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主要领域,重点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提升综合性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购置技术开发仪器、测试设备、小试设备及配套开发软件的相关项目。 2、项目单位已具备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该企业技术中心在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5分以上;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前三年已立项且未完成的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所在企业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等可在省经信厅网站下载。 2、项目实施方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以及有关附件等纸质材料及市、县(市、区)申报文件各2份于2019年8月16日前报送省经信厅。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2)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型企业成长,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杭科高〔2019〕68号)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和程序 杭州市“雏鹰计划”培育工程包括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简称“雏鹰企业”)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市高企”)两类企业的培育: 1、“雏鹰企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相关要求,详见《“雏鹰企业”认定相关要求》。 2、“市高企”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相关要求,详见《“市高企”认定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认真对照认定条件开展申报。 二、其他事项 1、为有序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培育工程实施,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原则上2019年“市高企”认定数量不超过1050家、“雏鹰企业”认定数量不超过850家。 2、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择优认定,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网络填报数据。 3、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4、新认定的“雏鹰企业”或“市高企”,在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时,“国高企”补助经费按补差处理。 本项目于2019年8月20日停止申报。
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17年度和2018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雏鹰企业、青蓝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杭科高〔2019〕6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和2018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企业”和“青蓝企业”)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基本要求 本次贷款贴息资助包括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贷款贴息。 (一)2017年度贷款贴息基本要求 1、贴息对象:具备贴息资格的企业为2017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且填报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名单详见《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 2、贴息时间:企业于2017年6月21日(含)-2018年6月20日(含),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3、从2017年1月1日至今,企业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2018年度贷款贴息基本要求 1、贴息对象:具备贴息资格的企业为2019年处于培育期内且填报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名单详见《具备享受2017年度贷款贴息资格的企业名单》。 2、贴息时间:企业于2018年6月21日(含)-2019年6月20日(含),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3、从2018年1月1日至今,企业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资助标准 培育期内“雏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年度贷款贴息材料 1、2017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 3、财务报表: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2018年1月和6月企业财务报表。 4、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 (二)2018年度贷款贴息材料 1、2018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 3、财务报表: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2019年1月和6月企业财务报表。 4、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 以上书面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各1份提交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本项目于2019年8月23日停止申报。
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0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项目选题的通知 一、计划类别 征集范围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项目选题。 二、支持对象 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大气治理、“五水共治”、大健康产业(医疗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等民生公益领域的重大需求、亟需解决的共性技术难题的研究攻关和应用。区、县(市)申报的项目侧重科技成果在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示范、应用和推广。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项目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每个单位限报1项(除市属高校、综合性科研单位);市属高校、综合性科研单位限报4项,其中分院(所、系)限报1项;区、县(市)科技局限报2项。 2、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单个项目市级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医疗卫生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自筹资金不作要求(申报单位为医院的,自筹资金为申请财政资助资金的1:1配套),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比例不超过本项目研发投入的30%。 本项目于2019年8月25日停止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