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实施,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研发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落实省级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本项目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日。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一、重点方向 (一)数字经济产业。突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集成电路、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 (二)生命健康产业。突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 (三)新材料产业。突出集成电路关键材料、能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无机、高分子基础材料等; (四)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产业。突出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及部件、智能机器人及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绿色智能交通产业、新型激光器、增材制造、智能农业装备等; (五)纺织、服装、皮革和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四)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五)研究院依托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本项目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
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通知 一、遴选类型和申报条件 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和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三类。申报条件为: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市近3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应达到杭州市C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岗工作。鼓励创新团队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 3、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带领和推动本市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团队依托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4、5%,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 6、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领军型创新团队的,应当为其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配套经费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应达到杭州市C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团队创办企业已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5、团队成员应潜心创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创办企业上。 (三)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一般应达到杭州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且团队负责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领军型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协议;领军型青年创业团队,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其他申报条件与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相同。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本项目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杭州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1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加快杭州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根据《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决定开展2019年杭州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自主研发类。指与《若干政策》第三条所对应的支持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计算口径以企业2018年度企业税审报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计入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投入为准。 (二)协同创新类。指与《若干政策》第四条所对应的项目。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和物联网等技术应用项目以及在城市大脑、智能网联车、5G产业链、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未来产业领域的重大进展项目。项目实际投入计算口径是指:硬件和软件投入。 (三)首台套研发应用类。指与《若干政策》第五条、第六条所对应的项目。 (四)工业软件类。指与《若干政策》第七条所对应的各类工业APP研发项目以及云服务企业推广应用云服务的研发投入。 (五)标准制定类。指与《若干政策》第八条所对应的项目。 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上述5个类别中的一项。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完工项目。 本项目于2019年9月25日停止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