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9年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和《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物联网分册(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24号),深化物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推动产业集成创新和规模化发展,现组织开展2019年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项目应聚焦影响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关键问题,突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对产业带动和规模化应用的积极作用。项目分为“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两个类别: (一)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包括物联网关键共性技术、基础技术、前沿技术和重点行业应用可推广复制关键技术,平台类重点技术与产品。聚焦高精度传感技术、边缘计算、操作系统核心软件技术、安全可信关键技术以及物联网相关检测认证与标准测试用例库等,着力促进物联网技术进步、安全发展、标准体系和系统级检测认证技术框架建设水平与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为相关科技项目管理和专项组织实施提供项目储备。 (二)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包括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泛在能源物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等领域物联网集成应用的在建或建成项目,聚焦项目的示范效果、市场影响力、产业带动性等要素,具备模式复制和应用推广的基础条件。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15日停止申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以发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所需的专用产品和服务为重点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可申报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已成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的,经过创建,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符合《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工信部联安全〔2018〕213号)所规定的条件,达到示范园区(含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 优先支持符合《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所列重点发展方向(风险监测预警、安全防护防控、应急处置救援等先进安全产品,以及教育培训与体验、应急演练演示、智慧安全云服务等新型安全服务)的申报对象。 (三)申报数量 各地应立足本区域安全发展需求,聚焦矿山、交通、危险化学品、工程施工、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与应急技术装备和安全服务需求,统筹产业规划布局,坚持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原则,推荐申报对象。产业发展方向与本省现有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园区不宜推荐。 各地申报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条件不成熟的可不申报。创建单位申报示范园区的,不设数量限制。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示范园区或创建示范园区的申请,并通过国家安全产业大数据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申报评审。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1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8号),打造一批隐形冠军企业,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现将2019年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计划确认40家左右隐形冠军企业,270家左右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同时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领域 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浙江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 (二)综合效益 1、2018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2、2016-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近2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但应提供具体情况说明; 3、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 (三)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 2、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主要产品在细分行业内具有优良信誉,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5位或全省前3位;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 (四)创新研发 1、2018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3%; 2、企业具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产权数量等,其中制造业企业发明专利不得少于1项。 (五)优先推荐 1、优先推荐的重点行业: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消费品业、具有县域经济特色的传统制造业; 2、优先推荐已入库培育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三、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要求 隐形冠军企业采取限额申报,杭州、宁波、温州原则上不超过12家,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不超过10家,衢州、舟山、丽水不超过5家。 为鼓励培育不同规模的隐形冠军,各地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推荐中型企业为主,其他按照《2019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推荐分配表》的分配比例进行推荐。不同规模的企业分开进行评审。 隐形冠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开展评估和复核。 四、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条件具体见《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培育企业推荐数量按照年初下达的入库任务数的120%推荐,其中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4亿元之间的企业数量应不低于总推荐数量的60%。 申报隐形冠军但未通过评审的企业,纳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评审,企业无需再申报,不占推荐名额。 本项目于2019年10月21日停止申报。
4)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浙江省商业总会关于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在职职工。 3、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商贸服务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 4、不参加评选范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商务系统行政管理部门及事业单位,物流、黄金、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的集体和个人;曾经获得省部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及分配 本次评选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2个,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12名。根据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及我省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省实行差额推荐,确定我省省级单位和各市推荐名单的分配名额(详见《浙江省“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建设、关注民生、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且近5年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现象,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并具备人社部函〔2019〕92号所列条件中,至少1项成绩显著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由广泛群众基础;从事商贸流通服务业5年(含)以上,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人社部函〔2019〕93号所列条件中,至少1项成绩显著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5日停止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