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27日停止申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28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支持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具有重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2019年计划遴选支持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20名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遴选支持企业中青年人才,企业中青年人才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推荐要求 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在我省全职工作、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作岗位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攻克工艺和设备难题中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效突出; (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以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8日停止申报。
4)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五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三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行装配式建筑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7)申报前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a.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b.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c.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d.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二)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质量强市、县(市、区)工作; (2)建立完善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奖梯度培育工作,辖区内至少有1个组织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 (4)上一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达到A级或优秀等次; (5)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和被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质量问题。 本项目于2019年10月31日停止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