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活动,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推动工业互联网APP生态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活动主要面向四个重点方向:一是面向国内制造业重点项目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和重要装备研制需求,征集具有高支撑价值的安全可靠工业APP;二是面向“工业四基”领域,征集普适性强、复用率高的基础共性工业APP;三是面向汽车、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轻工家电、信息电子及其他行业需求,征集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行业通用工业APP;四是面向制造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征集高应用价值的企业专用工业APP。 二、征集要求 (一)优秀解决方案要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明显支撑引领作用,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优秀解决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 (三)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具有较强可读性(文字与图、表结合),包括实践内容,涵盖理论剖析,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允许重复上报。 三、报送流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统称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内企业积极参与,并负责做好推荐方案审查和宣传推广工作。 (二)请申报企业填写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申报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组织单位审查。各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数量要求对高质量申报材料进行推荐,并将书面材料统一报送至我部。 (三)被推荐企业需登录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动态监测分析系统完成注册,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填报信息需与书面材料一致。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25日停止申报。
2)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杭州市2019年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进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57)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杭州市2019年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5G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区块链、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杭州市重点产业领域。 二、申报对象 在杭州市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鼓励以企业为项目牵头单位,与联盟、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构建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或运营能力,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2、申报单位拥有自主核心发明专利,已拥有的与培育工作涉及产业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开展专利布局; 3、申报主体企业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企业稳定经营3年以上,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其中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年平均研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2、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属于上述支持领域。围绕相关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并有专利化、产业化应用的可行性调查和相关计划。预期专利成果对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3、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企业; 4、申报对象只限申报一个项目(高校以学院为单位,其他以独立法人为单位); 5、如联合申报项目,申报时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仅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及一家合作单位; 6、高价值专利项目培育期为两年。 五、验收条件 1、项目期满生成1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其中至少包含50件有效发明专利及10件国际专利合作协定(PCT)申请; 2、项目期满应围绕相关领域产业链核心技术形成研究成果,开展专利布局和收储、许可、交易等业务; 3、项目培育期内,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专利池或专利组合开展的运营收入均有显著增长。 本项目于2020年1月5日停止申报。
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专利〔2019〕13号)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资助政策,解决“贯标认证与企业实际融合不够”和“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导向不够精准”的问题,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政策扶持导向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区内创新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出台并用好知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继续调动企业主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积极性,将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作为申报我市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强化政策“杠杆”效应,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政策扶持范围 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对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实际费用择优给予资助,资助总额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补范围。根据《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19〕162号)的有关内容,现对注册地在杭州市的企业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予以财政资助的政策细化明确如下: 1、贯标企业在申请资助时,已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同)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2件以上。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贯标企业。资助金额为贯标企业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6万元; 2、为鼓励认证机构加入高标准认证规则自愿备案名录,对由名录内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优先奖励。 三、开展政策规范工作 请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开展摸查,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及省局的通知要求,以“不超额奖励、不重复资助”为原则,抓紧建立或调整、规范知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