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家住北京的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在微信上向位于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成的某服装店购买了一套服装。但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这件衣服的尺码比一般的衣服偏小一些。“我当时提出了换货的要求,但是我换了衣服后的尺码大小仍不合身,我希望退货,却被商家拒绝了。”
衣服尺码不合适换了还是不合身 消费者希望退款 “我平时基本是穿S码的衣服,我在购买前还和商家核对过身高体重,对方也推荐我购买S码,于是我直接下单,购买了这件衣服,一共花费了两千多元。”张女士说。 当时,张女士收到衣服后试穿发现衣服上身后有些紧。“我感觉这件衣服的大小比一般衣服尺码要偏小一点,我就联系商家帮我换M码,但是对方却告诉我此款M码缺货。”张女士说,“我本来打算退货了,但是商家又给我推荐了其他款式,我感觉新推荐的款式还不错,就同意改款其他款式的M码” 但是,令张女士意想不到的事又发生了。“换过来的衣服尺码是常规尺码,所以M码对我来说又太大了,而心仪的款又没货了。我再次联系商家退货退款,但被商家以超过7天为托词拒绝了。”张女士无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经调解 商家愿为消费者退货 收到投诉后,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未来科技城市场监管所(以下简称“未来所”)工作人员来到被投诉店铺地址。“店铺负责人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门店不大,主要从事网络经营。我们提起本起投诉时,店主表示第一次给消费者换货,是因为其在收到货物之后7天内提出退换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寄出。但消费者提出第二次退货要求时,已经远远超过7天,且年关将近,很多衣服都尺码不全了甚至卖断货了,这件如果退回来,只有这一个尺码的衣服很难卖出去,年底也不想把货压在手里。”未来所工作人员说。 于是未来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普法教育,并向商家告知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耐心劝导、调解,终于帮助消费者实现退款诉求。对此,消费者也向未来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换货重发意味着缔结新合同 “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应按换货日期重计 对此,未来所工作人员解读,《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前无法看到商品实物,只有依据经营者在网上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说明等信息了解商品的有关情况,进而作出购买决定。其不足之处是缺乏对商品的现场体验。为了弥补这种缺陷,“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应运而生。它的实质是赋予消费者合同缔结之后在合理期限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俗称“后悔权”。 “本案例中第一次退换货,双方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完成。消费者本意退货,在商家的推荐下选择了换货,等同于第一次合同已经终止。换货重发意味着双方平等自愿缔结新的合同,新一轮‘非现场购物’的风险又附加在了消费者身上,此时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间应重新计算,只要第二次收到货物之后七天内消费者提出退换货的诉求并寄出,法律就予以支持。商家从消费者第一次收到货物的时间计算7天期限并拒绝第二次退换货,是对法律条文的错误解读。”未来所工作人员说。 在此,未来科技城市场监管所提醒广大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只能保障非现场购物的“后悔权”,对于消费者来说需要承担的风险还是较大的,只能在出现“不喜欢”、“不合适”、“不想要了”等非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切勿因举证困难而盲目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这等同于放弃了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索赔权,并且需要自己承担寄回的运费。同时,也提醒广大商户诚信经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勿误读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