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最近,朱先生发现距离上次全车贴膜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自己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还有两条明显的气泡,因此他就去了之前贴膜的合隆贴膜店。经过协商,商家以400元的人工费为汽车重新贴了膜,但是事后朱先生认为第一次在门店由于商家的失误没有贴好膜导致产生气泡,重新免费贴膜应该属于商家的义务。于是消费者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市长热线12345投诉了此事,希望能退回400元的费用及洗车套餐中剩余费用。
消费者 商家原本承诺气泡过段时间会自动消掉 气泡没消掉重新贴膜仍需另外加费用 2019年10月30日,朱先生在杭州西湖区毛家桥路59号的合隆贴膜进行全车贴膜,花费2300元。事后发现前挡风玻璃上还有部分气泡,商家表示过段时间就会自动消除,可是一直过了两个多月,挡风玻璃上还是留有两条明显的气泡。于是朱先生找到商家,此时商家店面已转让,现在的商家表示需要重新贴膜了,费用方面,新的膜可以算免费,但是贴膜的人工费朱先生得付出。 朱先生在2020年1月8日支付400元的贴膜费用后,一直觉得重新贴膜是对方的责任,商家的收费不合理,应当退还自己这400元以及洗车套餐中剩余的费用。 商家 洗车套餐内剩余费用可退回 新贴膜价格比原先高人工费不能退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商家,对方表示自己确实已经更换了经营主体,同时由于朱先生之前贴的膜现在门店已经没有该型号了,于是建议对方用另一种新的膜重新贴,但是在价格上新的膜更贵,差价在1000元以上。双方在经过协商后,决定在不收材料费的基础上收取400元的人工费,并写了收据。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还洗车套餐中剩余费用,商家表示可以接受。而对于再次退回400元的人工费,商家表示不能接受。 律师 商家的营业执照变更后与原有商家已无联系 建议消费者与现在的商家再次沟通协商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认为,在此案件中,汽车的贴膜没贴好是原有商家服务不到位的行为,属于原有商家的责任。但是在消费者与商家的协商之后,双方达成一致,因此消费者不能强行让商家退款,建议消费者进一步地与商家沟通。与此同时,现在的商家由于已经变更了营业执照,与原先的营业主体不是同一个,是没有必要去承担相应的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