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实行下沉审批——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核准类重大外资项目,负面清单外的核准类外商投资项目,可由市、县(市、区)发展部门核准。 实行承诺制审批——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外资项目,对自贸区、省级新区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 实行容缺受理——对2020年6月底前急需开工的核准和备案类外资项目,实行申报材料容缺受理,先办后补,优先审批。 实行远程审批服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做到外资项目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推进外资项目“不见面审批”。 六、加快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办理 实施省级在线申报和容缺受理——外资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一律采用在线办理、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办理。 简化上报国家手续——外资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材料邮寄、视频会商等方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七、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 深化推进以“最多跑一次”撬动外资领域改革——一般外资项目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80天”改革。 加强对外商疫情防控正面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工作进展。加强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降本减负政策宣传,指导帮助外资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增强在浙投资的信心。 深化完善“三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一对一”走访活动,提供优质暖心服务,建立诉求响应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