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 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补助的通知 各在杭旅行社: 根据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杭旅委〔2018〕118号、杭财建会〔2018〕196号文件),“2019年度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补助”开始申报。 1、 补助范围及对象 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外国游客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游客的在杭旅行社。 2、补助标准 对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外国游客的,住宿1晚的按20元/人·天补助;住宿2晚的按30元/人·天补助;住宿3晚及以上的按40元/人·天补助。对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游客的,住宿1晚的按10元/人·天补助;住宿2晚的按15元/人· 天补助;住宿3晚及以上的按20元/人· 天补助;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登记纳税的旅行社按上述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登记纳税的旅行社按上述标准的30%进行补助。 3、补助程序 (1)单位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助申请,将《在杭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登记表》、《在杭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登记汇总表》及电子版,报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审计核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审计机构对申报的旅行社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 (3)情况公示。对拟补助的旅行社和补助金额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网上申报。公示结束后,申报旅行社须按规定在“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申报。 (5)党组审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补助单位及补助金额。 (6)资金拨付。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后,直接拨付到相关旅行社。 4、申报要求 (1)申报旅行社需建立相关资料保存保管制度。需保存保管的资料:①接待团队的最终走团计划单(注明团队号、行程、团员名单、住宿宾馆名称、住宿天数);②团队财务结算单(注明团队号、行程、住宿宾馆名称、住宿天数);③住宿票据、用餐票据、景点门票等(汇总结算的,提供团队号明细清单),如住宿费由委托方支付的,需提供宾馆住宿相关证明;④受托接待旅客的协议、合同等。旅行社需对各项业务资料定期归类存档,资料须在申报补助之前整理完成,以备核查。 (2)申报旅行社对填报的各类报表及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如数追回补助金额、取消当年度补助资格外,还将取消下一年度的补助申请资格。对申请企业当年上报的“合计人天数”与审计核实的“合计人天数”的差异率超过20%的,取消当年的补助资格。 (3)申报企业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责任事故。本年度出现重大经济违纪行为和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4)申报企业必须积极参加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的宣传促销、优质服务、职业培训等活动,完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申报截止时间 凡符合补助条件的旅行社即日起可进行申报,将《在杭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登记表》(附表1)、《在杭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登记汇总表》(附表2)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邮箱:1754651868@qq.com),相关台账材料在审计时提供。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6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和预先申报,事后将不予确认。 联系人:韩笑 电话:85257536 ,楼佳媛 电话:85257544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1、《在杭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登记表》(附表1) 2、《在杭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登记汇总表》(附表2)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