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家住余杭区的颜先生的妻子预产期正好是在今年2月,此前,颜先生就为妻子在余杭区临平街道一家月子中心预定了月子服务。“没想到的是,我太太刚生完娃,那时候正好是疫情期间,月子中心住有很多人,我们希望能退了这个服务。于是,我们就致电商家想退款,但一直都没有协商成功。”颜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余杭区消保委临平消保分会(以下简称“临平消保分会”)。
因为疫情影响 消费者想退了月子服务 商家认为是消费者违约 不能全额退款 事情要从去年11月说起,当时消费者颜先生为妻子预定这家月子中心的月子服务,共支付了39000元服务费。“但在春节前,我们看到不少涉及疫情的报道,因为担心疫情的原因,考虑到月子中心中住的人比较多,不太放心,所以我们就致电月子中心,希望能退了这个月子服务。而由于当时浙江并没有发布疫情管控决定,因此,商家认为这是属于消费者单方面违约,不同意全额退款。” 后来,颜先生的妻子在2月2日顺利生产,当时浙江已发布疫情管控措施,“当时收到疫情管控,月子中心也暂停入住服务了,我们实际并没有享受预定的月子服务。”于是,颜先生向临平消保分会反映,希望退还全部费用。 经调解 商家愿全额退还 接到投诉后,临平消保分会前往月子服务场所进现场调解。“因疫情原因,此经营场所已经封闭管理。后来我们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上经营者开展调解,我们认为在这起预定月子服务纠纷中,因疫情取消月子服务,并非为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本着互相理解,共同承担的原则,如前期经营者为准备服务产生相关服务一定的费用,建议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其余款项。经调解,经营者表示,因疫情的原因,虽然经营者也有损失,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同意退还已预先交纳的全部39000元服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临平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说。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应当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 在此,临平消保分会也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将此次疫情定义为不可抗力。根据相关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鉴于此次疫情对各类服务行业也造成了巨大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因本次疫情造成的损失应当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消费者预定的服务前期产生费用的,消费者应承担相关损失,但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未产生前期费用的,应当全部退款。消费者要求取消服务或退订商品,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如因消费者未及时通知的原因造成经营者损失的,消费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发生消费纠纷,首先经营者和消费者可自行协商和解,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通过调解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