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杭州市将加大对“国高企”申报认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2018-2020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是:“一是给予申报补助。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科技厅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助。二是给予认定奖励。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以上申报补助和认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 为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更好地开展高企认定服务工作,经研究,对计划申请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建立一个工作辅导群。请各企业认真填写《计划申报2020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并及早将企业信息表发送至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局邮箱:hzxckjj@163.com或者直接发送QQ:179936724。我局将根据企业填报信息把相关企业列入我区高企认定培育库中,并定期开展全面的认定培训服务。请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动员企业申报。 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咨询电话:87154906 、28910613 咨询QQ:179936724 企业QQ群:397410028 邮箱:hzxckjj@163.com 扫描二维码下载:计划申报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信息表 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局 202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