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消费者胡女士于1月份在富阳区孙权路111号浙江同业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富阳营业部报名了1月30日去往泰国的旅行团,两人共花费11000元,“由于疫情的原因,旅行取消了,但是报名的钱却迟迟没有退给我。”于是,胡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此事。
承诺退款10100元 却迟迟未到账 今年1月,消费者胡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春节期间的旅行套餐,便起了兴趣,“我去到浙江同业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富阳营业部的线下门店购买套餐。当时,该公司负责人刘女士给我介绍了套餐内容,便让我将11000元转至她的支付宝,并让我签订电子合同。”胡女士说。 后来,由于疫情的原因,去往泰国的旅行无法如期进行,于是胡女士便想要申请退款,“当时,该负责人说要扣除第一晚每人450的住宿费,我并无异议,”胡女士表示,“之后对方让我签了一份《解除旅行合同协议书》,并承诺我会在4月15日把钱退还给我,但是到了截止日期钱并没有到账,后续我又多次询问,依然无果。我希望对方能赶紧把钱退还给我。” 经调解 商家承诺在6月底前退款 随后,记者拨打了胡女士提供的负责人刘女士电话,电话提示正在通话中。 记者查询天眼查APP发现,该“浙江同业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富阳营业部”已于2019年4月17日注销。通过胡女士所签订的《解除旅行合同协议书》,记者发现,乙方是浙江立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盖的是杭州武林客运旅游有限公司。再次查询天眼查APP显示,两家公司均为“存续”状态,此后,记者拨打浙江立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电话,并无人接听。 接着,记者又联系上杭州武林客运旅游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仍处于未营业状态,所有取消的订单均会在6月底前,由对应的业务员按退款的金额直接退还给消费者。” 合同、协议均有效 商家应尽快办理退款手续 对此,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表示:“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因为疫情解除合同,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都没有过错,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办理退款手续,商家应尽快把剩余金额退还给消费者。” 同时,夏谨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应保留好消费凭证,比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于出现纠纷时有据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