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本项目于2019年6月24日停止申报。
2)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一、质量标杆遴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其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1、推荐要求:申报单位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组织单位)推荐,并将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质量协会。 2、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3项典型经验,对于开展过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典型经验。 3、2019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需在线填写推荐表,经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材料。 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及标准参见《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申报材料编写及申报流程参见《申报材料编写说明及申报(推荐)流程》。 (三)评审工作 中国质量协会将于2019年6月至7月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答辩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企业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询评审结果。 本项目于2019年6月25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要求,现就组织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局按照工信部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项目所属单位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并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二、按属地原则申报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通过当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相关通知和申请书可在省经信厅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文件通知”栏目查阅下载。 三、省经信厅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甄选一批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工作基础好、产权关系明晰的工业遗产向工信部推荐。 本项目于2019年5月22日停止申报。
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据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现就2020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导向 重点围绕“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中心任务,重点资助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加大对高能级基础研究机构、载体和高水平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青年科研人员,鼓励面向科学前沿的自由探索。 (一)支持基础研究。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支持对前沿科学问题的研究,提出更多原创理论,作出更多原创发现,促进学科均衡发展,在若干科学前沿领域实现重点突破。 (二)突出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领域。瞄准有望并跑、领跑的基础研究领域,依托优势科研单位、平台载体和人才团队,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打造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高地。 (三)对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坚持需求牵引,支持引导科研人员主动对接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解决一批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四)面向青年科研人员。资助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青年基础研究领军人才,加大对未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继续发挥好“种子资金”的作用。 (五)鼓励自由探索。整合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尊重基础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研人员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政策环境和资助体系。 (六)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统一模式的要求,与省内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共同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加快形成财政引导、多方参与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七)强化绩效导向。对依托单位在项目管理、实施绩效、科研信用等方面工作予以评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实施项目绩效好、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效显著的依托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对项目验收率偏低的依托单位按一定比例扣减项目立项数量,从每年验收的基础公益研究项目中按需择优给予持续支持。 二、项目类别 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下设自然科学基金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两个二级计划,2020年度计划资助项目类别如下: (一)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联合基金实施规划和2020年度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由国家基金委向全国公开发布并负责项目申请受理和评审。 (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培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后备人才,培养一批高水平青年学术骨干。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重点领域和优势学科,促进一流高校、学科和科研院所发展。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资助科研人员聚焦有限目标进行自由探索,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 (五)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围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行业科技进步需求开展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以及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申报通知计划于今年8月初发布。 本项目于2019年6月10日停止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