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领域 (一)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通信网络、新型元器件、网络安全等数字产业化领域;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产业数字化领域。 (二)传统制造业提升改造领域。以带动性、示范性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为方向,重点包括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处理、减污、节水节能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经信局组织征集的标准项目,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级有关单位直接报送。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标准草案、《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本项目于2019年7月25日停止申报。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择优委托项目。突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围绕网络信息、高端装备、高性能材料、关键零部件、军民融合和生命健康六大重点技术领域。 1、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推荐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实施目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基础、有能力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并预期在近期取得标志性成果、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或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的项目。 (2)对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提升有重大影响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并预期在近期能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的项目。 (3)实现前沿技术突破走入“无人区”的颠覆性技术,并预期能形成具有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或引领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产品。 2、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明确项目预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并阐述项目实施所突破的“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对国家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标志性成果将作为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对承担单位进行约束。 3、瞄准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 (二)竞争性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主动设计项目申报指南》)。 1、申报企业资质。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8年7月1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8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5%以上(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1.0%);申报和参与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 2、产学研合作项目要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有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且无论高校院所还是企业牵头承担,均要求有自筹经费,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20%。 二、补助经费 (一)择优委托项目。择优委托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提出明确需求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经费。为强化引导,项目由地方政府和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的,补助经费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加快发展地区推荐的项目可按照1:0.5的比例,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共同出资比例)。由企业承担的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市县财政支持强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自筹经费不低于各级财政补助金额的两倍;由企业承担的其他技术攻关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各级财政补助之和。 补助经费分期下达,实施期为3年的,首期拨付60%,中期检查后拨付40%;实施期4年及以上的,首期拨付40%,第二、三年检查后分别拨付30%、30%。 (二)竞争性项目。为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由高校、院所或医疗机构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科技攻关项目,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50%的补助;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20%的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投入实际情况,提出低于定额补助经费的申请经费,立项后按不高于申请经费给予补助。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我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数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在研项目总数已达2项的,限报1项;已达3项的,不得申请。主要参加人员是指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1-3位的科研人员。择优委托项目不受限制。 3、企业承担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可承担不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择优委托项目不受限制。 4、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能力、开展研发创新的科研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为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项目申请人不是申报项目企业的在职人员,应当由企业作出说明并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项目申请人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在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本项目于2019年8月20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以技术、人才为导向,通过在海外新设、并购或参股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获得关键技术、核心人才等创新资源,在浙江省进行转化并对八大万亿产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省内企业。研发机构设立在港澳台地区的也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合法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一般支持近五年内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且该海外研发机构运行状况良好。 (二)设立的海外研发机构需符合浙江省产业政策,围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等“八大万亿产业”,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有专业研发人才团队和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投入。 (三)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被并购机构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2年,且与出资主体无产权关联关系。 (四)省内企业通过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投资设立、并购研发机构的,需提供投资主体与省内企业所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奖励支持政策 (一)经核定评审,申报企业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核定累计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省科技厅将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核定研发投入总金额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省科技厅将该研发机构纳入浙江省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名录库,企业后续海外研发投入累计达标后可享受奖励。 本项目于2019年8月5日停止申报。
4)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中心关于申报2019年度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各申报类别条件的项目。 2、申报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纳税,从事动漫游戏作品创作、动漫游戏产品研发销售以及动漫游戏平台建设、动漫游戏人才教育培训、动漫演艺展播活动、动漫游戏产业研究的企业、机构,以及相关部门。 3、申报对象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积极支持中国国际动漫节的举办,为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做出贡献,近三年内没有因违规违法经营受处罚的记录和申请贴息项目逾期还贷的记录(包括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水平,引领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健康发展,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项目由多家企事业单位、机构共同实施的,申报方必须是项目主要实施方,且申报方投入资金在整个项目中占最大比例或该项目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主体是申报方。 6、近三年内在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审计中不合格的,或被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单位,不予受理。 (二)申报类别 1、项目和作品类:申报项目或作品需是已经完成并投入市场运行或播出的原创动画、漫画、游戏等优秀作品、产品和精品项目(活动),以及受杭州市委市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的公益类项目。 2、参展补贴类:申报参展补贴的对象需是付费参展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动漫节的杭州动漫游戏企业(标准展位不享受);以及2018至2019年度由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动漫发展中心,原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认定享受补助的境外展会(包括2018法国戛纳电视节秋季、2018亚洲影视节目交易博览会、2019法国戛纳电视节春季等)。若参展2019年度其他境外展会,需提前报市动漫发展中心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参展结束后申报补助。 本项目于2019年7月22日停止申报。 |